以人为本 上门服务暖心田

2019-12-24 14:24:35 王洪丽 浏览次数 1121

为保证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能够在三年过渡期内正常行驶,保障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特邀曹桥派出所联合人保平湖支公司于2 月14 日~16 日分别在3#门电瓶车车库和生活用纸“品萱”零售中心门口集中为我司符合条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统一上牌和办理保险。

趁员工们上下班时间,工作人员抓紧时间为员工的电动车做好登记备案、更换新的电动车牌照,在办理的同时还不忘为企业员工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告诫他们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准载乘12 周岁以上人员,并鼓励他们购买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险意识。

公司急员工之所急,及时提供员工之所需的行动,解决了上班人员自己跑派出所办理的繁琐,真可谓暖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