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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3月 总第1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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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报讯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2日上午10时在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七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5.869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与澳大利亚CHX&CLY PTL LTD公司合资设立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实施30 万吨绿色再生环保纸项目的议案》:赞成本项议案为151,50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 股,弃权为0 股;2、审议通过《关于由拟设立的中外合资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负责实施15万吨牛皮箱板纸技改项目的议案》:赞成本项议案为151,50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 股,弃权为0 股。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互保事宜的议案》:赞成本项议案为151,50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为0 股,弃权为0 股;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赞成本项议案为151,500,000 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100%, 反对为0 股, 弃权为0 股。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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